为了维护校园安定和公共场所秩序,创造良好的教育、学习和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学校一般不进行外国节日的庆祝和纪念活动。
2、举行的庆祝、纪念活动,其主办人需向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提出申请,获得许可后,方可进行。
3、集会中若发生损害公物、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及人身安全等行为,视情节、后果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。
4、参加集会,要文明有序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,更不许谩骂污辱工作人员。违者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5、集会时不得迟到或早退,在大型教育集会中缺席时,按《必赢3003手机网页版学生考勤细则》处理。
6、不准爬越座位,损害公物。不得在集会场所吃零食、喝倒彩和起哄,影响恶劣者,按《必赢3003手机网页版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。